案件回顧:
“原以為是戀愛里的相互扶持,沒想到分手后連欠我的錢都要賴……”法庭上,原告張女士手里攥著欠條,聲音里帶著難以掩飾的委屈。這場看似普通的民間借貸官司,藏著一段從親密戀人到對簿公堂的情感糾葛。
2020年,張女士與被告李某經朋友介紹相戀。熱戀期間,李某多次以“房租湊不齊”“項目周轉”為由向張女士借款,累計金額近16萬元,且均未留下明確借貸憑證。2021年9月,雙方感情出現裂痕,頻繁爭吵讓張女士意識到需厘清經濟往來,核對賬目后,李某親手書寫欠條,明確還款時間并按手印。張女士當時未過多疑慮,只因被告曾承諾“欠你的肯定會還,寫個欠條讓你放心”。然而,李某僅分三次償還45310元后,便開始拖延還款,張女士多次通過微信協商,李某始終消極回避,無奈之下她提起訴訟。
近期,該案開庭審理,李某當庭全盤否認借貸事實,語氣強硬地反駁:“戀愛期間互相花錢是正常的,那些錢是她自愿給出的心意,聊天記錄是斷章取義,我之前說的話不算數!”之后,面對張女士出示的欠條,李某又改口聲稱“欠條是被逼迫書寫”。之后,雙方圍繞欠條出具的場景、細節反復爭辯,舉證環節陷入僵持。
承辦法官一方面充分體諒張女士的處境——因戀愛信任未留存完整憑證,如今面臨感情破裂與款項難追的雙重困境,耐心傾聽其訴求,讓張女士感受到被理解;另一方面嚴謹核查證據,細致比對欠條原件、支付寶及微信轉賬記錄、催款聊天記錄,最終確認借貸關系成立。最終,萬全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李某向張女士償還剩余欠款112415元,并支付逾期利息。
法官說法:
戀愛期間的經濟往來易因情感信任模糊邊界,但明晰權責是避免糾紛的關鍵。結合本案,提醒大家注意三點。
大額款項優先留存書面憑證,無論是借條、欠條還是借款協議,需明確金額、還款時間、款項用途,由雙方簽字按印確認,避免口頭約定。
轉賬時備注“借款”“周轉金”等明確用途,同時完整保存轉賬記錄、催款聊天記錄等,形成證據鏈,佐證借貸關系而非贈與。
警惕“被迫出具憑證”的爭議風險,書寫欠條、借條時需在自愿、平等的場景下進行,必要時可留存錄音、視頻等佐證出具過程的合法性,避免事后產生抗辯。
感情的維系離不開真誠,經濟往來則需堅守底線。明確款項性質、留存完整證據,既是對彼此的負責,也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保障。(李穎 孟慶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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